為發揮住房公積金在支持太原市新市民、青年人、各類人才解決住房問題的作用,11月5日,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通知》內容,繳存人租賃已與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合作協議》的住房,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直接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房屋租金。申請人符合太原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并按規定辦理房屋租賃手續。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人在公積金中心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申請人租賃合同期內無其他租房提取記錄且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擔保、無凍結、無貸款。對于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公積金中心按照其申請的金額一次性劃轉至保障性租賃住房出租機構約定賬戶。
記者注意到,如需提取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需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提出申請,且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房屋租賃合同期內應支付的實際租金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應大于合同期內租金,且賬戶余額最少保留100元。
《通知》自2024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目前正處于公開征求意見中。2024年11月13日前,市民可以通過電子郵箱(zxbgs904@163.com)、信件(郵寄地址:太原市萬柏林區文興路63號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傳真(0351-6851678)等方式向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反饋意見。(記者 柴旭暉)
根據《通知》內容,繳存人租賃已與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合作協議》的住房,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直接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房屋租金。申請人符合太原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并按規定辦理房屋租賃手續。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人在公積金中心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申請人租賃合同期內無其他租房提取記錄且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擔保、無凍結、無貸款。對于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公積金中心按照其申請的金額一次性劃轉至保障性租賃住房出租機構約定賬戶。
記者注意到,如需提取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需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提出申請,且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房屋租賃合同期內應支付的實際租金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應大于合同期內租金,且賬戶余額最少保留100元。
《通知》自2024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目前正處于公開征求意見中。2024年11月13日前,市民可以通過電子郵箱(zxbgs904@163.com)、信件(郵寄地址:太原市萬柏林區文興路63號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傳真(0351-6851678)等方式向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反饋意見。(記者 柴旭暉)